2021年消防規范中對于高層建筑的判定標準的變化
發布日期:2021-10-18 瀏覽次數:600
我先來說一說為啥想到來做這個事情,一來是工作中被人提問過,二來是我們現在正在弄的這個三年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里面有一個小的分項,是關于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的,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就發現基層一線的人員在對轄區的高層住宅登記造冊的時候,對于高層建筑的判斷標準不是特別的清楚,有的按照建筑層數來登記,有的按照建筑高度來登記,給匯總工作帶來了一點小的不便。
其實無論是按照【建筑層數】進行登記,還是按照【建筑高度】進行登記,都各有各的道理,因為消防新老規范中對于高層住宅的判定標準,就是從老的【建筑層數】判定改成了新的【建筑高度】判定的。
先來回顧下消防老規范中對于高層建筑的定義:
【已作廢】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95(2005年版)
【已作廢】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1.0.2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單層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屬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廠房;
6 倉庫;
7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
8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
9 可燃材料堆場;
10 城市交通隧道。
看完了老規范,我們現在來看新規范中的要求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規范主要有以下變化:
1 合并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筑統一按照建筑高度進行分類。
2.1.1 高層建筑 high-ris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計算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最后,我來總結一下
老的消防規范中,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屬于高層建筑,新的消防規范中,27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屬于高層建筑。
對于公共建筑,新老規范的標準是一樣的,高度大于24米的是高層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不是高層建筑。
話題再扯遠點
話又說回來,按照一般住宅層高3米來換算,其實一棟9層高的住宅高度差不多就在27米左右,因此,高度大于27米也就是高度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就是高層了。
【已作廢】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在總則中規定了住宅頂部為兩層一套的躍層,可按1層計,其它部位的躍層以及頂部多于2層一套的躍層,應計入層數。
按照《建規》2006版的規范要求,9層躍10層的住宅,還是可以按照多層住宅考慮,不會被界定為高層住宅,自然也不用執行高層建筑的消防高標準。